愛與生命的對話之二:預定一份愛的禮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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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愛,所以我們為道別做準備

生離死別是人生必經之路,而四道人生更是每個人都要學習的功課。可是,光是如此可能還不夠。「各位聽過DNR嗎?有簽署嗎?」台下傳來騷動聲音,「大家知道做CPR必須壓到肋骨『喀』一聲,才算有效嗎?」一位大姐搖頭表示,那很痛苦,她才不要受這種折磨。如果可以恢復健康,當然是必要的治療;但如果接受壓胸僅換來多一點點的存活時間,大家覺得划算嗎?大哥大姐紛紛搖頭。這時候簽署DNR就有其必要,一旦簽署健保卡上就會註記,日後若二位專科醫師判斷是生命末期,就可以免除壓胸斷骨不必要之痛苦。

可是 DNR仍然無法真正為自己的生命做主。若大家還記得王曉民,當年她高二因為車禍成為植物人,臥床47年離世。台下大姐立即接話「好像父母照顧她到相繼離世,王曉民依然躺在病床上。」其他人也熱烈討論起來。如果那個年代有《病主法》,可以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、簽署預立醫療決定,或許可以結束長達數十年的折騰痛苦。為什麽《病主法》如此重要呢?因適用對象不僅限於末期病人,而是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,如:不可逆昏迷、永久植物人、極重度失智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,她的例子即是符合其條件。

病人自主權利法,我的未來我做主

《病主法》所強調的是,當生命走到末期時,不再用侵入的方式:如鼻胃管、氣切管及導尿管,為生命做無謂的加工延長,而是讓它平順自然地走向終點。可是,生死抉擇是極其困難的,更何況是替至親家人做決定。以朱為民醫師為例,當看過生死百態的醫師,得面臨要為自己的父親做決定、是否同意插鼻胃管時,他跟我們一樣都陷入苦思掙扎的。但如果我們能夠在這之前就簽署預立醫療決定,至少可以讓家人不用為此煩惱擔憂。因此,這個決定不僅是為自己生命做主,也是留給家人一份愛的禮物。

大哥大姐聽完講解後,許多人都紛紛點頭表示要身體力行去簽署預立醫療決定。當然,在簽署之前必須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,這個決定才算是合法有效的。「我知道那個啦,醫院做諮商要自費啦…..」「我聽到的好像是3000元…」大家在生命自主權的話題得到共鳴,相互熱絡地討論起來。窗外依然毛毛細雨,萬美基金會與興仁里里民正熱烈地為自己的未來,進行一場愛與生命的對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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